3月22日,質(zhì)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委發(fā)布實施了《關于〈水泥包裝袋〉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公告》。為了方便獲準認可機構,提高工作效率,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(CNAS)秘書處發(fā)布標準變更精簡后認可的處理政策。政策規(guī)定,能力范圍中涉及《水泥包裝袋》等1077項標準的獲準認可機構,其簽發(fā)的報告/證書直接使用新的標準號作為檢驗檢測的依據(jù),獲準認可機構無須向CNAS秘書處提交標準變更申請,視同上述標準已納入認可范圍內(nèi)。獲準認可機構可自愿選擇通過監(jiān)督、復評等方式變更認可能力范圍。
隨著標準管理改革的推進,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將進一步推進。CNAS將采取同樣的方式處理服務獲認可機構。(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)